返回浙江主站 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丽水市青田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办事指南 >  正文
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和上报
2008-05-26 17:05  文章来源:青田县经贸网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一、办事承诺:
(1)固定资产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内或总用汇在100万美元以内项目的登记备案。符合条件的当天办结,不符合条件的当场给予口头答复。
(2)固定资产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总用汇在10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登记备案或项目建议书。符合上报条件的,4个工作日办理完毕;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不符合上报条件的,在上述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。对上报材料不齐全、未达到上报要求的,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,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。
(3)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。符合审批或上报条件的,在10个工作日内(重大、重点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)办理审批或上报手续。
(4)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。办理时间同可行性研究报告类同。
责任科室:技术进步科,电话:6834222。
2、技术创新项目的审核和上报。
项目材料齐全、符合要求的,按规定时间审核上报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。对项目材料不齐全、未达到上报要求的,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,材料齐全后再审核上报。
电话:6834222。

二、审批技术改造项目需报送的材料
1、登记表(联合审批中心提供)
2、市登记备案书
3、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
4、用地红线图

发表评论】【查看评论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推荐文章: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
 网站管理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:吴 博 电话:010-65198950    Email: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 内容组织:浙江省商务厅         联系人:袁 艳 电话:0571-87051707   Email: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 技术支持: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:杨凌晓 电话:010-51651200-607  Email:技术支持人员邮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