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办事承诺:
(1)固定资产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内或总用汇在100万美元以内项目的登记备案。符合条件的当天办结,不符合条件的当场给予口头答复。
(2)固定资产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总用汇在10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登记备案或项目建议书。符合上报条件的,4个工作日办理完毕;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不符合上报条件的,在上述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。对上报材料不齐全、未达到上报要求的,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,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。
(3)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。符合审批或上报条件的,在10个工作日内(重大、重点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)办理审批或上报手续。
(4)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。办理时间同可行性研究报告类同。
责任科室:技术进步科,电话:6834222。
2、技术创新项目的审核和上报。
项目材料齐全、符合要求的,按规定时间审核上报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。对项目材料不齐全、未达到上报要求的,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,材料齐全后再审核上报。
电话:6834222。
二、审批技术改造项目需报送的材料
1、登记表(联合审批中心提供)
2、市登记备案书
3、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
4、用地红线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