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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立典当行,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
2008-05-26 17:02  文章来源:青田县经贸网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 
(一)设立申请报告(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、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、机构住所、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);
(二)典当行业章程;
(三)典当行业务规则、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;
(四)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(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00万元);
(五)拟任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;
(六)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;
(七)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〉;
(八)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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