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青田县实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管理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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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08-09 17:00 文章来源:青田县经贸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,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,维护国家利益,保护酒类生产者、流通者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商务部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现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备案登记对象:凡在青田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批发、零售的单位或个人,包括酒厂、商店、饭店、宾馆、酒吧、娱乐场所等酒类经营单位和个人。
二、酒类经营户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相关资料:
1、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;
2、营业执照复印件;
3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;
4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;
5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;
6、生产许可证(仅限生产企业)复印件。
7、酒类经营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。
三、登记时间:本公告发出之日起。
四、青田县酒类备案登记管理部门:青田县经贸局(鹤城镇担水巷30号五楼),联系电话:0578-6821174
五、特别说明:以上复印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(或业主)签字、盖章。
特此公告
青田县经贸局
二〇〇七年八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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